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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违纪违规处理细则

作者:时间:2021-11-17点击数:

1.学生有下列情况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:
(1)拒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开展进出登记(扫码)、体
温检测、证件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;或不听工作人员劝阻
闯卡入校、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语言冲突的。
(2)不按学校规定及时完成每日健康检测,并屡教不
改的。
(3)在社会上、校园内和各类网络自媒体上制造、发表、
评论、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言论,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
实、作虚假陈述、混淆事实等行为的。
2.学生有下列情况的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:
(1)未经审批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;或以疫情为借
口,故意不参加学校学习等活动的;或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、
售卖防疫物资的。
(2)私自带校外社会人员入校的。
3.学生有下列情况的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:
(1)在居住地、途径地、沈阳市或在校期间,伪造或
虚假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材料(如核酸报告、健康码、行程
卡等)的。
(2)抵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行为,其行为对疫情防控
工作造成危害的。
(3)拒绝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,不按规定汇报疫情 防控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者相关信息和行程轨迹,漏报、谎报、
瞒报的;或故意包庇、隐瞒同学或其他人员健康信息行为和行程
轨迹的。
(4)春秋季返校复学或申请离校,未经批准擅自返沈、返
校的;或返沈、返校后隐瞒、不报的;或因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
返校,在返校途中不遵守所在地、途径地、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
的。
(5)与因重点管控地区有关联的学生,应该隔离(寝室、
隔离教室或健康观测寝室)但拒绝隔离的;或在隔离期间擅自离
开隔离场所,违反疫情防控隔离规定的。
(6)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,不遵守校园封闭规定,擅自出
校、私自出沈离辽的;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、擅自校外留
宿的。
(7)组织参与、教唆煽动他人阻碍疫情防控的。
4.学生有下列情况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:
(1)本人或共同居住者有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,或
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,或有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)、中高风
险地区旅居史,故意隐瞒不报的。
(2)拒不遵守国家、省市和学校的各类防疫规定,造成疫
情传播扩散或其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
劣的。
(3)因疫情防控需要治疗或隔离的确诊或疑似患者,不自
觉遵守隔离要求,擅自解除隔离,情节恶劣的。
5.有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者,可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
告以上处分。 6.违纪违规的学生,取消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。
7.本规定适用于各层次学生,包含本专科生、研究生、
留学生、附属卫生学校学生。
8.处分中所称的“以上”,除特别注明外,均包括本项。
所称“以上处分”可直至开除学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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